当前状态:待双方完善信息 / 签字
甲方未签 · 乙方未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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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签署与纸质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
陪诊服务协议
(电子版 ·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具有完整法律效力)
甲方(委托人 / 患者)
姓  名:
身份证号:
联系电话:
被陪诊人(患者)
姓  名:
身份证号:
联系电话:
乙方(陪诊师 / 服务方)
姓  名:
身份证号:
联系电话:
第一条 服务确认与费用结算
1.服务时间:自 时起,至服务项目完成止。
2.收费标准: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¥元 (大写:)。
3.挂号、医药、检查、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,乙方不垫付。
4.超时补偿:因医院排队等不可控因素导致服务时长超过约定 小时, 超出部分按元/半小时加收。
第二条 精细化服务勾选(请在□内打 ✓)
其他补充:
第三条 甲方核心承诺与义务
1.真实告知义务:甲方必须如实告知被陪诊人是否有传染病、精神类疾病、暴力倾向、既往病史及当前身体状况。若隐瞒导致乙方受伤、感染或被防疫隔离,甲方承担全部医疗费、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。
2.风险共担:甲方确认被陪诊人身体状况适合就医。若患者因自身基础病突发(如心梗、脑梗),乙方已履行"立即呼救+第一时间通知甲方"义务的,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。
3.授权完整性:甲方保证已获得被陪诊人(或其监护人)充分授权;若被陪诊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甲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。
第四条 乙方服务边界与免责声明
1.非医疗执业:乙方明确为非医护人员,严禁提供任何医疗诊断、用药建议或治疗行为。医疗决定权完全由甲方或医疗机构行使。
2.医疗后果免责:任何因医院诊疗行为、手术效果、药物副作用导致的损害,由医疗机构承担,乙方概不负责。
3.突发处置:遇紧急情况,乙方仅履行:①立即呼叫院内急救;②第一时间通知甲方。乙方无权代签手术知情同意书、麻醉同意书等重大医疗文件。
第五条 违约与取消条款
1.定金规则:预付定金元。服务前24小时取消只扣定金;不足24小时取消,定金不退并补偿乙方服务费的30%。
2.现场终止权:若现场发现患者有严重暴力倾向、未告知传染病或甲方严重违约,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服务且不退费,同时保留追偿权。
第六条 保密与个人信息保护
1.乙方对服务中获知的甲方及被陪诊人所有个人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病历、检查报告、诊断结果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等敏感个人信息)承担严格保密义务,仅在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之必要范围内使用。
2.甲方同意乙方为履行服务必要收集、使用前述信息,并授权乙方在医院系统内办理挂号、缴费、打印报告等操作。若因乙方违反本条造成损失,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(包括行政罚款)。
第七条 保险与责任限制
1.乙方对因提供服务导致的甲方或被陪诊人财产/人身损害,承担的最高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协议服务费(不可抗力、甲方隐瞒疾病、医疗机构责任除外)。
2.甲方同意,任何超出上述限额的索赔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。
第八条 不可抗力与医院合规
1.因地震、台风、疫情、政府管制、医院突发封控、罢工等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,双方均免除相应责任,已收取费用按未履行部分比例退还。
2.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医院就诊秩序、防疫规定及陪诊管理制度;若因甲方或被陪诊人原因导致乙方被医院处罚,甲方承担全部罚款及损失。
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其他
1.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(或双方约定仲裁机构)。
2.本协议构成双方完整协议,替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约定。任何修改须双方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。
3.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线上签字并截图保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附件:授权委托书
↑ 以下信息自动同步自主合同甲方 / 乙方
委托人(甲方):
受 托 人(乙方):
本人作为被陪诊人之 ,现全权委托乙方在陪诊期间办理以下事项:
1.代为办理挂号、缴费、打印报告、领取药品。
2.在本人无法即时接听电话的紧急情况下,协助医护人员将患者送往急诊科抢救(限呼救+通知,不包括代签任何医疗文书)。
3.特别声明:涉及手术、侵入性检查等高风险医疗决策,乙方必须征得本人电话或文字同意,乙方不得私自代签任何知情同意书。
4.个人信息保护特别授权:本人授权乙方在服务必要范围内收集、使用、处理本人及被陪诊人敏感健康信息,并承诺乙方履行保密义务,服务结束后妥善保密相关资料。
甲方签字(委托人) 待签署
请在此处手写签名
日期:
乙方签字(陪诊师) 待签署
请在此处手写签名
日期:
本电子合同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电子签名法》具有完整法律效力
电子签署时间将由系统自动记录,与纸质签署具同等证明效力
处理中,请稍候…